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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传浚律师 |
发布时间:2015-02-04 阅读:27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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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传浚,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1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通过全国首次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87年——2006年任黔东南州司法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等职,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1年——2007年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995年——2009年任黔东南州法学会第一届副会长兼秘书长;2004年7月23日起至今在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注册执业证号15226198110450832。 已办律师业务的典型案例有:1982年成功进行了凯里市谭孟德“故意杀人案”的一、二审辩护,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实际剖析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别,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改变了黔东南州中院的定性与量刑,将一审的“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处10年有期徒刑”;1988年为凯里市顾敏“贪污案”一、二审作无罪辩护,被黔东南州中院采纳,使无辜免遭冤狱;1994年为三穗县张玉英“故意伤害案”一、二审作无罪辩护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处刑15年”改判为无罪。在1991年至1995年期间成功代理了广东省海丰木材厂被贵州省黎平县某公民枉诉的“债务纠纷案”,历经五年五进公堂,使前四次是非混淆,输赢颠倒的一、二审和再审判决得到纠正,保护了外省企业在贵州经营的合法权益;2007年为凯里市曾庆华“贪污案”作无罪辩护,法院虽未宣告无罪,但毕竟作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2008年至2010年期间成功代理了从江红星矿业有限公司与广西象州县某公民采矿权纠纷案,三年三进公堂,一、二审和再审均胜诉,保护了从江红星矿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主要工作实绩已由法律出版社、华龄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编入《中国律师大辞典》、《中华名律师辞典》、《中华人物大辞典》。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西路14号(外贸大楼3层) 联系电话:13308559181、0855—2107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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